国办发[2008]122号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
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《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七日
[ 返回首页 ]
当前位置:
版权所有 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 电话:010-66094639 传真:010-66094640 地址: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国管局45号院 京ICP备06065797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,未经允许不得复制、镜像 网站制作:蓝海传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