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[2003]3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做好农业和新农村小城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国办函[2003]15号)的要求,设立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。
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紧紧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、健全农业科技产业体系、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能力,以科学发展观加快三农工作顺利实施”的精神,以增强三农科技致富,实现高科技农业成果,产业化为核心,全面开展农业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工作。
全国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发展办公室本着“政企对接、城乡统筹、地区互补、构建和谐社会”的原则,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新农村建设、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统筹和实施新农村经济发展策略;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;承担指导和促进新农村经济、技术建设的责任;会同有关各部门搞好重要专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衔接,全面推进中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伟大进程。
作为国家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政府机构,将对全国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产生重要的意义。